为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管理能级;整合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资源,培优科技服务机构;试点采用创新券形式对科技中介服务进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以下简称“东中心”)为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创新券管理主体,由东中心向科技企业发放创新券,鼓励企业用于购买技术转移、科技咨询领域的有价服务。服务机构凭企业支付的创新券到东中心兑现。现将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创新券的具体申请须知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科技企业采购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技术评估)等技术转移服务,及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
详细解读见下表:
二、支持对象
按创新券使用对象划分,可分为申请主体和兑现主体:
1、申请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同意在创新券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并递交服务需求申请,其需求须符合创新券支持内容。
2、兑现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2)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同意在创新券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且提供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中介服务,并递交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确定
1、支持方式
(1)采取电子券的形式,在确认服务完成并审核通过后,由服务机构凭企业支付的创新券实现承兑。
(2)资助标准: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类服务。
(3)资助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按先申请先获得原则,当年度额度发放完毕即结束申请。
2、额度确定
(1)规定创新券授信额度。初始额度分两类:上年度主营收入3000万(含)以内的科技企业,初始额度为10万元;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3000万的科技企业,初始额度为30万元。
(2)每项服务可以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服务合同价的50%,且不超过当年创新券授信余额,具体额度由服务机构竞价确定。
四、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按主体划分为申请主体和服务机构两类:
1、申请主体
(1)申请主体通过上海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点击创新券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注册登记材料,提交服务需求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由东中心委托专家审核,判定需求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2)审核通过后,东中心推送给匹配的服务机构,并由服务机构在系统上响应需求参与竞标。申请主体选定服务机构,并由东中心按照就低原则根据竞标的平均价来确定创新券资助额度,系统生成相应额度的电子创新券。
(3)申请主体与服务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东中心将电子创新券发放至申请主体,进入服务提供阶段。申请主体与服务机构共同确认服务完成,并参与服务绩效反馈。
2、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注册填报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由东中心委托专家对其服务能力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则不予登记。通过后在平台上登记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进入登记机构名录,并可接受东中心的服务需求推送。
(2)服务机构响应服务需求并提交服务方案及报价。若被申请主体选中,则与申请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接受申请主体的创新券。
(3)双方服务确认完成后,在东中心规定的兑现时间节点前,服务机构将创新券及科技中介服务补贴申请书(附件3)提交至东中心。东中心对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结算兑现程序,并参与服务绩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