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临港海洋科技创业园用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将《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海洋科技创业园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海洋科技创业园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
2016年7月12日
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海洋科技创业园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临港海洋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用房系上海海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以优惠政策向上海海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优惠期目前暂定为三年。为支持学校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公有房产管理暂行条例》(沪海大资字[2008]96号),结合实际,特制定“科创园”用房管理细则。
第二条 申请入驻团队应该是具有先进、成熟的技术,以走向市场为目的的实验室和研发团队,且需满足入驻研发人员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人的指标。
第三条 入驻团队可参照上海海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享受的科创园优惠收费标准,支付房租费和园区物业管理费,并自行承担所租房屋相关装修、水电、电话、停车、楼内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四条 申请团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海洋科创园用房申请表》(详见附件),递交至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完成相关的会签、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团队。
第五条 入驻团队和上海海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和《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协议签订后,入驻团队不得改变申请用途,不得将房屋转租,并接受相关考核和承担相应结果。
第六条 入驻团队负责人为用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入驻团队必须遵守业主上海海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上海海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享受优惠租赁期结束后,入驻团队如需继续租赁,则需向业主重新提出申请。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公有房产管理暂行条例》对入驻团队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处负责解释。“科创园”政策优惠期结束后如不延续,本细则自然废止。
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海洋科创园用房申请表
部门/学院:
申请部门填写 | 团队名称 | 人数 | ||||||||
申请物业地址 | 申请面积(M2) | 人均面积是否不大于20M2 | 是( ) 否( ) | |||||||
项目概述:(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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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额定功率(KW) | 最大单件设备重量(kg)及占地面积(M2) | *是否存在有毒、有害、噪音、震动或环境污染 |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团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资产管理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