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
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73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教委拟于近期对“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助推计划),项目名录详见附件1;
2.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中小企业合作项目),项目名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材料和技术合同文本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等情况;
4.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情况;
6.项目实施中为教学和培养创新人才等作出的贡献,或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体制机制的创新等。
三、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采用书面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资助金额为5万元的项目,采用书面验收方式;对于资助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且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并邀请合作企业共同参会说明相关情况,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本次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助推计划项目登记表或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表)及合同复印件1份;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5份;
(3)由合作企业出具的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资料5份;
(4)项目自评书(附件4)5份及电子文档。
2.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项目验收资料收集由校技术技术转移管理办公室整理上报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
(1)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五)
(2)联系人:
莫剑英 68281230 13501776943
吴光生 68281231 13262980129
地址:上海市海洋一路333号3号楼501室
电子邮箱:gswu@shmtu.edu.cn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校技术转移中心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防止同一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终止。
(1)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确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3)申请项目终止,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产学研项目结项报告,经学校产学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助推计划)
2.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中小企业合作项目)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总结报告
4.项目自评书
校技术转移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