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4-16浏览:414设置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科办函智〔202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现就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

  运用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打通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的对接通道。

  1.广泛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科技部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数据库等,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与科技人才交互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实时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难题,挖掘凝炼技术需求清单,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各地要利用现有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征集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转型升级中的技术创新需求。

  2.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科技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企业技术难题与相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方向的关联匹配,将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推送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专家库专家等,引导科技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各地可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实时发布企业需求,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服务企业。通过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

  1.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根据企业需求,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

  2.支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人才服务企业。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科交叉、设施完备、人才丰富的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和企业复杂技术难题破解提供专业化、集成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3.完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国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保留原单位岗位、编制等,服务企业情况作为科技人员业绩评价、考核奖励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人才计划。

  三、积极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挖掘企业需求,做好供需对接,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1.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人才服务企业。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发动科技人员揭榜解题,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创造新需求。

  2.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科技资源统筹,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探索拓宽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允许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个人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服务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面向企业需求开展专项培训。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创新方法、领导力提升、投融资、技术成果等培训,组织专业师资队伍,通过在线课堂、导师直播、答疑互动、现场教学、顾问辅导、科技企业家特训营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创新、管理、融资、市场拓展等能力。

  4.推动高新区服务企业和扩大就业。鼓励国家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创新服务。鼓励国家高新区提供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就业见习补贴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加博士后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科技部。

  联系人:王俊峰,联系电话:010-58884243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上海海事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行政楼21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