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委办发〔2015〕49号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确保持续创新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精神,把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过程,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现就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检察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有效遏制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依法加大罚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坚持打防结合,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对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实行专项审理,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合理确定权利人举证责任,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保护措施,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和游戏网站、展会、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及大型商业场所、服饰小商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药品批发等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合作机制。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将查处假冒专利、调处专利纠纷等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区县。
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和调解工作,组建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机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规则。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济和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
四、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
加强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目标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收益向研发和转移转化团队倾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六、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提高企业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
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推行集群管理,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及“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的能力。
七、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简化质押融资流程,拓展质押业务。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整合现有资源,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专利权为主要内容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八、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探索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专利运营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进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鼓励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九、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工作,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探索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上海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专利文献信息传播和利用力度,打造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建立专业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依托本市高校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集中的优势,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对法律(司法)、咨询、代理、信息、培训、商用化等方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推进专利代理人、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加强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建设好知识产权人才库。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
加快推进上海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与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国家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沪。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知识产权学院等项目,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沪设立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促进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地、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诉讼首选地之一。
十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探索在沪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专利审查中心。按照国家总体方案,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