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创设于2009年,是经上海市科委批准、国家科技部备案,本市为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唯一奖项。2025年度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以下简称“上海产学研奖”)下设: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以下简称“项目奖”)、上海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上海产学研合作示范平台奖。
项目奖指授予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已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项目。项目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创新奖3个等级;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项目奖奖项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学校牵头申报的,当年度项目奖的数量,由评选办公室另行规定。学校课题组可以以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可申报当年度项目奖一项。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的;
2.产学研合作目标清晰,分工明确的;
3.成果必须由产学研合作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的;
4.项目验收原则上于不超过5年;
5.项目投入实际运用原则上不少于2年;
6.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行业技术进步或区域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的;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3.在产学研合作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贡献的。
(四)不得申报的情形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未满两年的;
3.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对上述获奖成果基础上进行再次开发的除外;
4.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学研奖的成果;
5.己获项目奖的前三完成人再次申报项目奖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当年度项目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不能再次作为当年度其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己获项目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产业化单位再次申报项目奖应当间隔一年;
7.同一单位内部应用于同一种(类)最终产品的多项合作,不得分别申报项目奖。
三、申报程序
(一)完成人线上申报
项目主要完成人登录科促会网站(https://www.tt91.com),在“产学研奖--奖项申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申请人注册。然后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二)学校线上审核、推荐
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填报后,由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推荐。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4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申报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
(四)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1日9时。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4-18日。
请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校内咨询电话:吴老师:38283308;王老师:50193210。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13308449380。
特此通知。
技术转移中心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关于公布《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章程》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公布《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